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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務:02-23667702周小姐、規範:02-23666394張先生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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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01311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3個月,廠商得函請機關依原約原條件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惟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評估是否同意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開標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5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本契約以1年為期,有效期間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分批通知交貨,每批須於接獲本公司主辦部門通知次日起算3日曆天送達。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投標須知範本訂定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1)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A101011種苗業、A101050花卉栽培業、A102080園藝服務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F101081種苗批發業、F101100花卉批發業、F201061種苗零售業、F201070花卉零售業其中之一。
(2)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許可設立或公立、公設民營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機構;依法立案,其章程明定辦理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簡稱團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許可設立或接受委託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學校(簡稱庇護工場)。前述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請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營業項目有花卉材料、花卉零售等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特別注意事項*****
*以電匯或線上方式繳納押標金,申請押標金發還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廠商自 行衡量作業時間。
其他:掛號郵寄退還押標金票據切結書
,以加速押標金票據退還作業。
1.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392,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新臺幣196,000元。
2. 投標廠商標(報)價應未稅,決標金額以得標廠商未稅標(報)價作為決標金 額;支付貨款時另加計「加值型營業稅」。已公開未稅預算/未稅底價金額之標案,廠商無論是否為依法令規定免徵營業稅之投標廠商,其不含營業稅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未稅預算/未稅底價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押標金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或繳納金額不足,或未依規定繳納者,為不合格標。
4. 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符,或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投標文件無效。
5.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無效。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用原投標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本機關應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
9.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10.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以免導致投標文件不合格或無效,影響自 身權益。
11.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12.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張先生、電話: 02-23666394。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周小姐,02-2366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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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修正本案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12條、21條、56條等內容,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一款延長等標期至113年11月19日,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及標封封面之截標日、開標日、投標文件有效期、押標金有效期等一併更正。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重新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3年11月07日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