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41300015 已決標公告

總管理處空氣調節、排煙、給排水、飲水及消防等系統設備維護保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07/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兆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440,000
原始預算
$ 14,496,204
底價金額
$ 13,745,760
決標折數
97.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明鴻
聯絡電話 (02)23666356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聯絡人 林明鴻
聯絡電話 (02)23666356
傳真號碼 (02)23687860
電子郵件信箱 u27488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第64條: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以壹個月為限),甲方並按原契約金額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6/27
原公告日 113/06/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0144900069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7/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0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0141300015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9/1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需求單位評估,並奉核准,認為有收取之必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需求單位評估,並奉核准,認為有收取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 9 月 1日至114 年 8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明鴻
聯絡電話
(02)23666356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聯絡人
林明鴻
聯絡電話
(02)23666356
傳真號碼
(02)23687860
電子郵件信箱
u27488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第64條: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以壹個月為限),甲方並按原契約金額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3/06/27
原公告日
113/06/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0144900069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7/09 17:00
開標時間
113/07/10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0141300015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9/1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需求單位評估,並奉核准,認為有收取之必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需求單位評估,並奉核准,認為有收取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 9 月 1日至114 年 8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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