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41200037 已決標公告

總管理處保全(警衛勤務)勞務性工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10/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祥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315,336
原始預算
$ 43,623,720
底價金額
$ 42,664,211
決標折數
99.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標務:周小姐(02-23666365)、內容:朱先生(02-23666395)
聯絡電話 (02)23666365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
聯絡人 標務:周小姐(02-23666365)、內容:朱先生(02-23666395)
聯絡電話 (02)23666365
傳真號碼 (02)33652900
電子郵件信箱 u01311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於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得經機關及廠商協議,由廠商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16 10:00
開標時間 112/11/16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四樓開標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需求部門規劃並奉核定有收取之必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需求部門規劃並奉核定有收取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政府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列有I901011保全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保全業經營許可證。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 (四)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證明 (五)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請出具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第1年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第1年預算金額,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履約完成證明文件。 【單次門檻金額為新台幣8,300,000元;累積門檻金額為新台幣20,700,000元】,以上金額之計算均不含營業稅。 證明文件需為: (一)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二)或2.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三)或3.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投標廠商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六十四、六十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特別注意事項***** 管理費及利潤須包含員工相關休假費用及派駐員工特別休假年資之計算,詳依契約第8條第16款第2目第2子目之相關規定辦理。 *****押標金特別注意事項***** *以電匯或線上方式繳納押標金,申請押標金發還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廠商自行衡量作業時間。 *以票據方式繳納押標金,若不克親自前來開標現場領回押標金票據,建議可於標封內付
掛號郵寄退還押標金票據切結書 ,以加速押標金票據退還作業。 *****其他附加說明***** 1.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46,739,700 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新臺幣41,546,400元。 2.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押標金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或繳納金額不足,或未依規定繳納者,為不合格標。 4. 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符,或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投標文件無效。 5.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無效。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用原投標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以免導致投標文件不合格或無效,影響自身權益。 9.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10.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樓管組朱先生、電話: 02-23666395。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周小姐,02-2366770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1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標務:周小姐(02-23666365)、內容:朱先生(02-23666395)
聯絡電話
(02)23666365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
聯絡人
標務:周小姐(02-23666365)、內容:朱先生(02-23666395)
聯絡電話
(02)23666365
傳真號碼
(02)33652900
電子郵件信箱
u01311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於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得經機關及廠商協議,由廠商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16 10:00
開標時間
112/11/16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四樓開標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需求部門規劃並奉核定有收取之必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需求部門規劃並奉核定有收取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政府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列有I901011保全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保全業經營許可證。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 (四)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信用證明 (五)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請出具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第1年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第1年預算金額,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履約完成證明文件。 【單次門檻金額為新台幣8,300,000元;累積門檻金額為新台幣20,700,000元】,以上金額之計算均不含營業稅。 證明文件需為: (一)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二)或2.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三)或3.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投標廠商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六十四、六十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特別注意事項***** 管理費及利潤須包含員工相關休假費用及派駐員工特別休假年資之計算,詳依契約第8條第16款第2目第2子目之相關規定辦理。 *****押標金特別注意事項***** *以電匯或線上方式繳納押標金,申請押標金發還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廠商自行衡量作業時間。 *以票據方式繳納押標金,若不克親自前來開標現場領回押標金票據,建議可於標封內付
掛號郵寄退還押標金票據切結書
,以加速押標金票據退還作業。 *****其他附加說明***** 1.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46,739,700 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新臺幣41,546,400元。 2.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押標金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或繳納金額不足,或未依規定繳納者,為不合格標。 4. 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符,或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投標文件無效。 5.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無效。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用原投標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以免導致投標文件不合格或無效,影響自身權益。 9.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10.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樓管組朱先生、電話: 02-23666395。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周小姐,02-2366770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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