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41200030 已決標公告

「電業文物典藏」網頁企劃及品牌營造勞務採購案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9/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史多禮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99,400
原始預算
$ 1,499,4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標務:02-23666365周小姐、規範:02-23666487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3666365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聯絡人 標務:02-23666365周小姐、規範:02-23666487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3666365
傳真號碼 (02)33652900
電子郵件信箱 u01311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05 10:00
開標時間 112/10/05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台電總管理處5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需求部門規劃並奉核定有收取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 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142萬8,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 新臺幣142萬8,000元。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總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除基本資格文件外,廠商需提出:1.投標廠商聲明書2.投標標價清單一式6份(投標廠商須填妥並簽章,其中5份裝訂於服務建議書內)3.服務建議書1式5份4.投標廠商切結書5.出席代表授權書。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審之對象。評審結果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詳評審須知)。 5.廠商對本採購規範如有疑問,可洽本公司王小姐。(電話:02-2366-6487) 6.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05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聯絡人
標務:02-23666365周小姐、規範:02-23666487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3666365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聯絡人
標務:02-23666365周小姐、規範:02-23666487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3666365
傳真號碼
(02)33652900
電子郵件信箱
u01311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提供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05 10:00
開標時間
112/10/05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台電總管理處5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需求部門規劃並奉核定有收取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 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142萬8,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 新臺幣142萬8,000元。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總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除基本資格文件外,廠商需提出:1.投標廠商聲明書2.投標標價清單一式6份(投標廠商須填妥並簽章,其中5份裝訂於服務建議書內)3.服務建議書1式5份4.投標廠商切結書5.出席代表授權書。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審之對象。評審結果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詳評審須知)。 5.廠商對本採購規範如有疑問,可洽本公司王小姐。(電話:02-2366-6487) 6.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0/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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