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7488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契約合約期滿機關如認為廠商之各項服務績效良好,得同意以原約原條件(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之金額)辦理續約壹年(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並以一期為限,廠商不論續約與否,皆應於契約滿3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機關。
2. 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以壹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0144900069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二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29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需求部門評估後,並奉核准,認為有收取之必要。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需求部門評估後,並奉核准,認為有收取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履約期限
自112年9月1日至113年8月31日止(或機關通知之起始日起1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核准登記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原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亦適用),並檢附台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或E601010之甲級電器承裝業,並檢附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書影本(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0144900069號,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秘書處保管組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其他〕:
1.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包含營業稅在內。
2.本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5,091,000元(不含營業稅)、 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482,000元(不含營業稅)。
3.有關工地現場勘查及工程上疑問,請電(02)23666378工務組電氣課。
4.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5.發包單位政風電話:(02)23668630,電子郵箱:u703239@taipower.com.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