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96636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3個月,得標廠商得函請機關依原約原條件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惟本公司得視廠商履約情形評估是否同意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開標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總管理處副樓四樓開標室一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7/24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需求部門規劃並奉核定有收取之必要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需求部門規劃並奉核定有收取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病媒防治業(J101020),並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應附免繳之相關證明文件。【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
4.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至少)1名(含回流教育訓練或在職教育訓練紀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至少)1名(含回流教育訓練或在職教育訓練紀錄)。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8630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說明書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樓管組張先生、電話: 02-23666394。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杜先生,02-23667702
3.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1,040,0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 新臺幣520,000元。
4.本案原訂112年5月17日截止投標及開標,因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刪除「廠商應取得登記有案廢棄物處理、清除機構或公司承諾同意書暨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明文件」項目及「廠商投標標價清單」移除藥品說明欄位等變更事項,特此延長等標期至112年5月22日截止投標及開標。
5.本案第二次更正公告,修訂工作契約第十一條第一項保險種類選項及第二項第三款保險期間更正為自112年6月9日起至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止,特此再延長等標期至112年5月25日截止投標及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