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7326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如欲續約,應於契約期滿3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總管理處員工膳食委員會」開會確認乙方各項服務績效良好時,得同意以原約條件,辦理續約1年,並以1期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50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需求部門規劃並奉核定有收取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版本頒定之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包含餐館業或其他餐飲業等),如食品業者登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証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須提出營養師職業執照、丙級以上合格廚師證書及勞健保證明。
(四)投標廠商須提出實際經營團膳或餐廳之地點,若有多處者,由評選委員會擇一評鑑。
*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257萬元。
一、投標廠商如有本採購案規範之疑問,請洽詢本公司秘書處大樓管理組餐務課
(電話02-2366-8450)。
二、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防疫期間,如投標廠商實地投(參)標,請確實遵守本公司相關防疫措施並全程配戴口罩,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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