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37686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於原有工項有臨時新增次數之需求時,得以原契約單價洽乙方增加採購。因增加採購所必須延長之履約期限以6個月為限,總金額不得逾契約總金額(不含營業稅)25%。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5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112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版本頒定之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與園藝服務、庭院綠化、花卉栽培/零售/批發等相關之行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詳細投標資格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835,000元/不含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68,000元。 2.工作地點:台北市延平南路119號(全院區)、台北市銅山街15號、台北市泰順街2巷7號。(泰順街房舍如啟動合建,本地點未履行之項目即解除) 3.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為:廠商基本資格文件(另含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出席代表授權書等)1式1份、裝訂成冊之企劃書1式 6 份(每份皆應含有附件三: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4.廠商如有本採購案資格規範等疑問,請詢問台電秘書處總務組主管事務呂寶華(電話:02-23666366) 5.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箱:d05703@taipower.com.tw
**因正逢疫情期間,投標廠商如到場開標,並請配合實聯制及全程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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