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73262@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 %(不含營業稅)。
2.另本案履約期間如因業務需要,得向廠商增減採購人力,增減數量以20人為上限。
3.前述兩項增購總金額,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不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開標室102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版本頒定之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政府核准登記「人力派遣」業務(或其營業項目相關者),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其免繳之證明文件為: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詳細投標資格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特定資格:
(一)證明文件需為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2.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二)前項證明文件之性質應與本招標標的同質(屬辦公室/行政勤務類別),如該證明文件之標的名稱無法直接辨別工作性質,或該採購為併類發包(如:勤務工作與清潔維護或保全勤務併案發包),除出具(一)證明文件外應併提結算明細表或可供辨別及計算工作細項之驗收文件,未提供者將不採計該筆金額。
(三)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及門檻金額如下:
1.有效期間:需為民國104年1月1日至本案投標截止日之區間方為有效。
2.門檻金額(門檻金額之認定不包含營業稅):
(1)如為單筆契約金額者,需大於或等於新臺幣1,800萬110元。
(2)如為累積數筆契約金額者,累計總金額需大於或等於新臺幣4,500萬276元
二、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08,000,662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90,000,552元。
(一)投標廠商如有本採購案規範之疑問,請洽詢本公司秘書處總務組呂小姐(電話02-2366-6366)。
(二)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