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96636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滿前2個月,得標廠商得函請甲方依原約原條件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惟本公司得視廠商履約情形評估是否同意續約。
(二)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1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501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8/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民國110年9月1日至民國111年8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版本頒定之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病媒防治(J101020),並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須具有環保署核發病媒防治專業合格證書人員1人以上(含回訓證明)。
4.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至少)1名(含回流教育訓練或在職教育訓練紀錄)。
※詳細投標資格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說明書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樓管組曾小姐、電話: 02-23666394。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杜先生,02-23667224
2.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82萬8,473元/不含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9萬4,511元。
3.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因正逢疫情期間,投標廠商如到場開標,並請配合實聯制及全程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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