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15918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以壹個月為限),甲方並按原契約金額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0144900069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2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保管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具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及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之營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須加入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並持有會員證。
2.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
3.履約前將工作人員之專業證照(書)及工作證明影本送交甲方審核。乙方派駐甲方之工作人員(共14名)資格如下(詳投標須知):
(a)9名人員具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照(丙級以上)。
(b)5名人員具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照或室內配線技術士證照(丙級以上)。
(c)1名人員同時具消防設備士證照。
(d)1名人員同時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技術士證照(乙級以上)。
(e)1名人員同時具缺氧作業主管訓練結業證書。
(f)1名人員同時具急救人員訓練結業證書。
(g)14名皆為全職人員,不得再至其他處所兼職或為工讀生。
(h)1名人員為領班,具空調或水電維護5年以上之工作證明。
(i)1名人員為副領班,具空調或水電維護3年以上之工作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招標文件:
一、欲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二、欲採專人領購者,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0144900069號,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向圖說秘書處保管組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其他〕:
1.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包含營業稅在內。
2.有關現場勘查及工作上疑問,請電(02)23666379工務組機械課。
3.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4.發包單位政風電話:(02)23666321,電子郵箱:u053544@taipower.com.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