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37686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開標室1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版本頒定之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提送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應提送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提送營業稅繳款證明影本/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應提送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提送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應提送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規格文件請詳閱本案廠商投標須知附件
附加說明
1.除廠商基本資格文件外另需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授權書。
2.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秘書處大樓管理組李先生,電話:(02)2366-6393或(02)2366-6396。標務洽詢請洽台電秘書處總務組林小姐(電話:02-23666364)。
3.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281萬9,048元/不含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81萬9,048元
4.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自開工日起75日曆天完成檢測並提送診斷報告及申報所需文件,全案須於109年12月21日前完成。
5.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109.9.14更正公告:
變更本案工作說明書中部分內容如下:三、申報範圍:(一)總處大樓主樓1F~27F、副樓1F~11F,包含空橋、女兒牆、屋突層及2座地面空調出風口牆面。四、需求內容:(三)文件送審:3.如以攀爬或垂掛方式,其人員應具備相關「繩索」訓練合格證照或證書。檢測前應計算女兒牆是否能承受檢查人員及設備重量,經甲方許可方可進行檢測。(四)檢測工作進行:
乙方人員、器材及機具進出大門須遵守甲方管理辦法,以全面打音法實施檢測,工作時屋頂須配置一名屋頂作業主管,並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五、工作管理與配合: (十)檢測結果圖面及說明:乙方應依「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相關書表格式」提送文件,並需附詳細圖面、標示位置說明及檢附相關照片檔。圖說一式5份,部分圖面如採A3規格應予摺疊,編排採中(英)文橫式書寫印製,並附資料光碟2份。六、驗收:依本公司驗收程序辦理。得標廠商於正式驗收前須提供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申報文件詳五、(十)及申報完成(含補件)之證明文件(一式3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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