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37686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交貨完成【詳招標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版本頒定之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其免繳之證明文件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投標廠商,如無法申辦本項第1款之證明文件者免提交。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其他:投標廠商如屬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設立之身心障礙福利機關、團體或庇護工場,應提出證明文件。
※詳細投標資格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除基本資格外,廠商應附具之其他證明文件如下:(1)、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2)、投標廠商聲明書。(3)、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則免附)。※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製作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秘書處保管組主管財物/黃榮茂課長(電話:02-23666358)。
3、本案之賀卡/信封/農民曆樣稿尚未定稿,請廠商於投標前考量估列於製作成本內。
4、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2萬2,914元。
5、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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