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1016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期滿前2個月,得標廠商得函請本公司依原約原條件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惟本公司得視廠商履約情形評估是否同意續約。
(二)得標廠商於契約期滿時,須待機關(本公司)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得標廠商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1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09月1日至109年08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機關制訂之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及病媒防治業(J101020)。(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詳見本案投標須知)
(3)須具有環保署核發病媒防治專業合格證書人員1人以上。(依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辦理)
(4)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證明1名。
※詳細投標資格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除基本資格外,廠商應附具之其他證明文件如下:(1)、投標廠商聲明書。(2)、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則免附)。※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二、上述金額均含5%之營業稅,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NTD:898,879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NTD:431,462元。
三、投標廠商如有本採購案規範之疑問,請洽詢本公司秘書處大樓管理組張課長(電話:02-23666394)。
四、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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