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1016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甲方如認為乙方之各項服務績效良好,得同意以原契約條件辦理續約1年,並以1年為限。續約1年所需預算金額為355,425元(含稅),總採購金額為710,850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民國108年3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機關制訂之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具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或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CB01071)之營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須加入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並持有當年度會員證。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詳見本案投標須知)
※詳細投標資格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除基本資格外,廠商應附具之其他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2.提供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持有冷凍空調業甲等以上之資格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
※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
二、上述金額均含5%之營業稅,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NTD:677,000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NTD:338,500元。
三、投標廠商如有本採購案規範之疑問,請洽詢本公司秘書處工務組李先生、周課長(電話:02-23666379)。
四、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