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10169@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於契約期滿時,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應繼續依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以壹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教室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8月16日至107年8月15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機關制訂之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具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及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之營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須加入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並持有會員證。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款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証明。如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開標須附前述1至3項證明文件之正本或影本供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中(1)~(3)項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須於投標時檢附以供審查。
二、另廠商須於得標後或履約前將基本資格中第(5)及(6)項工作人員之專業證照正、影本送交主辦單位審核,詳細內容如下:(5)受雇人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每天需派遣14人常駐甲方工作,其中9名必須經內政部或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政府檢定合格,持有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照,5名持有自來水管配管技術士證照或室內配線技術士證照;前述各項證照等級均為丙級以上,14人中至少1人需同時具有乙級以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之證照。(6)派駐甲方工作人員中領班須具備5年以上及副領班3年以上之空調或水電維修經驗證明;副領班尚須具備消防設備士證照。
三、上述金額均含5%之營業稅,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NTD:11,363,794元,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NTD:10,489,656元。
四、廠商如有本採購案資格或工作規範等疑問,可洽詢台電秘書處工務組主管機械周百鏈課長、李洋龍先生(電話:02-23666379)。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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