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10169@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如欲續約,應於契約期滿前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機關,機關如認為廠商之各項服務績效良好,得同意以原約條件,辦理續約乙年,並以1期為限。
(二)契約到期後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廠商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以1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機關制訂之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
附加說明
一、上述金額均含5%之營業稅,不含稅之預算金額為NTD:6,019,466,不含稅之採購金額為NTD:12,540,554。
二、投標廠商如有本採購案規範之疑問,請洽詢本公司秘書處工務組 周百鏈先生 或吳柏伸先生
(電話:02-23666380)
三、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321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四、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起15個日曆天內,派員至本公司進行「總處大樓中央控制室及中央監控、防災系統維護保養工作模擬操作測試」(檢附總處大樓中央控制室及中央監控、防災系統維護保養工作模擬測試說明乙份)。測試人員須在30分鐘內完成所有測試項目,方可判定測試合格,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15個日曆天內,所派人員均未能通過測試,本公司得予以解除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刊登拒絕往來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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