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01506019 已截止

塔山發電廠「輔助電氣設備(23kV氣體絕緣開關箱等設備)」以及林口發電廠「公務車庫及主廠區圍牆」商業火災保險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7/10 截止日:115/07/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00,000

押標金
$ 1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1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冠霖
聯絡電話 (02)23666833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財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
聯絡人 黃冠霖
聯絡電話 (02)23666833
傳真號碼 (02)23678783
電子郵件信箱 u67800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訂有「自動加保附加條款」,加保期間以1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7/10
原公告日 115/07/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台灣電力公司財務處資產組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新臺幣200元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台灣銀行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後,依下述方式擇一購領:1.親自領取2.郵購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7/16 16:30
開標時間 115/07/17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0/14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及出具保單,並防範廠商之圍標行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財務處資產組。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5年7月18日12時起至116年7月18日12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依保險法第43條規定辦理,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為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限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產物保險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人工領標:投標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新臺幣200元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台灣銀行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後,依下述方式擇一購領: 1.親自領取:憑存入憑條收據向本公司指定處所具領。 2.郵購領取:檢附存入憑條收據及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之大信封,向本公司指定處所郵購,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二、電子領標:請上網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 〔其他事項〕 一、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請向本公司財務處資產組提出。 二、本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三、本公司採公開保險金額及相關保險條件公開招標,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本公司保險費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履約地點為金門縣與新北市。 五、本案可以人工方式投標或採電子方式投標,詳投標須知。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未來增購權利,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原保險單所載「自動加保附加條款」及「補充投標須知」約定之條件核算保險費,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八、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更正公告】 一、原招標文件(1)「投標須知」拾壹之五文字誤植及(2)「保單面頁」之保險期間誤植,爰予更正,餘無變更。另上傳之14件招標文件亦無變更。 二、請已人工領標廠商持存入憑條收據至本公司財務處資產組(電話2366-6833)領取修正後招標文件;請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三、在本次更正公告前,廠商已投標者,請自更正公告日起3日內具結領回投標文件,逾期未領回者,視同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16 16: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冠霖
聯絡電話
(02)23666833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財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
聯絡人
黃冠霖
聯絡電話
(02)23666833
傳真號碼
(02)23678783
電子郵件信箱
u678007@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訂有「自動加保附加條款」,加保期間以12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7/10
原公告日
115/07/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台灣電力公司財務處資產組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新臺幣200元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台灣銀行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後,依下述方式擇一購領:1.親自領取2.郵購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7/16 16:30
開標時間
115/07/17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8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0/14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及出具保單,並防範廠商之圍標行為。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財務處資產組。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5年7月18日12時起至116年7月18日12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依保險法第43條規定辦理,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為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限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產物保險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人工領標:投標廠商應先將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新臺幣200元繳入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第58110104900065號,並在『台灣銀行存入憑條』備考欄註明繳款廠商名稱、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後,依下述方式擇一購領: 1.親自領取:憑存入憑條收據向本公司指定處所具領。 2.郵購領取:檢附存入憑條收據及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之大信封,向本公司指定處所郵購,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二、電子領標:請上網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標。 〔其他事項〕 一、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請向本公司財務處資產組提出。 二、本公司廉政電話:(02)2366-7364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三、本公司採公開保險金額及相關保險條件公開招標,訂定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本公司保險費底價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四、履約地點為金門縣與新北市。 五、本案可以人工方式投標或採電子方式投標,詳投標須知。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七、未來增購權利,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依原保險單所載「自動加保附加條款」及「補充投標須知」約定之條件核算保險費,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八、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更正公告】 一、原招標文件(1)「投標須知」拾壹之五文字誤植及(2)「保單面頁」之保險期間誤植,爰予更正,餘無變更。另上傳之14件招標文件亦無變更。 二、請已人工領標廠商持存入憑條收據至本公司財務處資產組(電話2366-6833)領取修正後招標文件;請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三、在本次更正公告前,廠商已投標者,請自更正公告日起3日內具結領回投標文件,逾期未領回者,視同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1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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