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81500014 已決標公告

內部檢核管理系統開發服務案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5/08/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勤業眾信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484,250
原始預算
$ 10,950,000
底價金額
$ 10,484,25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至元
聯絡電話 (02)23667548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李至元
聯絡電話 (02)23667548
傳真號碼 (02)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u67721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4 08:30
開標時間 115/04/2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大樓副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委外資訊開發案涉及流程複雜及完工期較長,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8個日曆月內完成本案之軟硬體建置、文件交付、程式開發及資料轉置、效能調校、整體測試及上線作業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勞務採購資訊服務標準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基本資格須具備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工商登記證明文件。 四、其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檢核管理系統開發服務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六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提供承攬資訊管理系統實績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提供內部稽核師(CIA)專業證照證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預算未稅金額:10,428,571元;採購未稅金額:10,428,571元) 二、本案決標原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詳如招標文件台灣電力公司「內部檢核管理系統」開發服務案招標規範附件3「建議書撰寫指引」及附件4「建議書評選」;決標方式:本案採單價及總價報價,總價議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限制性招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標者,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八、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九、投標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履約人員不得為大陸籍人員,廠商於履約中不得提供或使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其餘詳台灣電力公司「內部檢核管理系統」開發服務案招標規範第參.二.(九).6.(4)及投標須知第十五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4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至元
聯絡電話
(02)23667548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李至元
聯絡電話
(02)23667548
傳真號碼
(02)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u67721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4/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4/24 08:30
開標時間
115/04/24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大樓副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委外資訊開發案涉及流程複雜及完工期較長,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8個日曆月內完成本案之軟硬體建置、文件交付、程式開發及資料轉置、效能調校、整體測試及上線作業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勞務採購資訊服務標準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証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基本資格須具備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管理顧問業(I103060)工商登記證明文件。 四、其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檢核管理系統開發服務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六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提供承攬資訊管理系統實績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提供內部稽核師(CIA)專業證照證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預算未稅金額:10,428,571元;採購未稅金額:10,428,571元) 二、本案決標原則: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項目、標準及評定方式詳如招標文件台灣電力公司「內部檢核管理系統」開發服務案招標規範附件3「建議書撰寫指引」及附件4「建議書評選」;決標方式:本案採單價及總價報價,總價議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限制性招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標者,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八、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九、投標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履約人員不得為大陸籍人員,廠商於履約中不得提供或使用大陸廠牌之資通訊產品。其餘詳台灣電力公司「內部檢核管理系統」開發服務案招標規範第參.二.(九).6.(4)及投標須知第十五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2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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