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50386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台電公司保留於最後一批裝運/交貨期限(或契約效期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決標時契約總金額50%以內之權利,倘辦理增購,增購數量之裝運/交貨期限另由台電公司與立約商協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807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6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0081420072 押標金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
履約期限
第1批:決標次日起90天內報驗/裝運,第2批:決標後第9個月內報驗/裝運,交貨期起算以決標日之次月為第一個月,餘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標準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
【其他】: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預算金額:新臺幣8,447,619元(不含營業稅);採購金額:新臺幣12,671,429元(不含營業稅)。
二、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四、本次為第3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並縮短等標期限。
五、本案履約期限:
(一)國內標:第一批:自決標次日起90天內報驗7,200PC,驗妥後交至本公司指定地點(台灣電力公司北部儲運中心,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快速路9段2208號);第二批:自決標後第9個月內報驗6,480PC,驗妥後交至本公司指定地點(台灣電力公司中部儲運中心,地址:台中市后里區后里里1鄰九甲七路8號)。
(二)國外標:第一批:自決標次日起90天內裝運7,200PC;第二批:自決標後第9個月內裝運6,480PC。
其餘詳「彈性裝運/交貨條款」
六、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七、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投標時,請自行將下載之資格封、規格封、價格封及綜合封封面檔案樣本以A4紙張列印後,分別貼置於其自備不透明之封套(各封套之尺寸,請分別依各該下載檔案樣本中所標示之「實際大小」尺寸自行製作)上使用,並應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投標。
八、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將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
九、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絡電話及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十、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十一、本案「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及「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英譯版)」版次/內容更新,請以更新版文件投標,如投標時未使用最新版次/內容,將依財物採購投標須知6.6.(8)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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