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81400084 已決標公告

一般電力器材運輸裝卸契約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5/03/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明乾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679,685
原始預算
$ 54,537,000
底價金額
$ 50,379,000
決標折數
98.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纜毓
聯絡電話 (02)23666796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王纜毓
聯絡電話 (02)23666796
傳真號碼 (02)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u53535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之總額以不逾原契約總金額150%為限〔其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電力器材運輸裝卸採購規範(採購規範1141105版)11.3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00814DELIVERY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採購一組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4/12/3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材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圍標,藉此維護採購程序的公平性與機關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確實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採購一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二年(前約履約日期至115年2月8日屆滿),或實際執行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以先到者為準,其餘詳採購規範(1141105版)參、履約期限。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營業稅繳稅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一)。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營業執照,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二)。 三、特定資格: 須有大貨車或曳引車12輛以上(含12輛)、小貨車2輛以上(含2輛),其中大貨車或曳引車5輛以上(含5輛)須為投標廠商自有車輛,其餘可為租賃車輛。 (一) 自有車輛,須附有效期限內之行車執照影本供查驗。 (二) 租賃車輛(非自有車輛),須檢附: 1. 租賃契約影本,或 2. 切結書:內容承諾將於得標後租賃或自購本條規定要求之車輛種類與數量。 (三)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六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營業執照,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二)。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 預算金額(未稅):新臺幣 51,940,000元 採購金額(未稅):新臺幣 129,850,000元 **廠商報價(未稅)超過預算⾦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且不予減價機會。 二、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全案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四、本次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五、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投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六、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 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七、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 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400084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八、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九、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領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七十七條規定將本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本次招標文件包含「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請務必將切結書放置於綜合封或資格標封內,以免投標文件無效。(切結書於投標須知末頁) 十一、履約地點:廠商應依機關運輸收發料單上指定之收發料單位、地點辦理提貨、運輸、設備或器材裝卸車,原則上依「一般電力器材運輸裝卸各單位地址、電話、傳真及裝卸服務明細表」(採購規範附件一)辦理,其餘詳採購規範4.2(114.11.05版)工作程序及運輸責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纜毓
聯絡電話
(02)23666796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王纜毓
聯絡電話
(02)23666796
傳真號碼
(02)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u53535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之總額以不逾原契約總金額150%為限〔其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電力器材運輸裝卸採購規範(採購規範1141105版)11.3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00814DELIVERY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採購一組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4/12/3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材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圍標,藉此維護採購程序的公平性與機關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確實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採購一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二年(前約履約日期至115年2月8日屆滿),或實際執行金額已達契約總金額,以先到者為準,其餘詳採購規範(1141105版)參、履約期限。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營業稅繳稅證明,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一)。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營業執照,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二)。 三、特定資格: 須有大貨車或曳引車12輛以上(含12輛)、小貨車2輛以上(含2輛),其中大貨車或曳引車5輛以上(含5輛)須為投標廠商自有車輛,其餘可為租賃車輛。 (一) 自有車輛,須附有效期限內之行車執照影本供查驗。 (二) 租賃車輛(非自有車輛),須檢附: 1. 租賃契約影本,或 2. 切結書:內容承諾將於得標後租賃或自購本條規定要求之車輛種類與數量。 (三)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六條。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汽車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之營業執照,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二)。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 預算金額(未稅):新臺幣 51,940,000元 採購金額(未稅):新臺幣 129,850,000元 **廠商報價(未稅)超過預算⾦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且不予減價機會。 二、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全案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四、本次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五、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投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六、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 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七、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 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400084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八、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九、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領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七十七條規定將本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 十、本次招標文件包含「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請務必將切結書放置於綜合封或資格標封內,以免投標文件無效。(切結書於投標須知末頁) 十一、履約地點:廠商應依機關運輸收發料單上指定之收發料單位、地點辦理提貨、運輸、設備或器材裝卸車,原則上依「一般電力器材運輸裝卸各單位地址、電話、傳真及裝卸服務明細表」(採購規範附件一)辦理,其餘詳採購規範4.2(114.11.05版)工作程序及運輸責任。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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