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4216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效期內,機關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總額100%之權利,契約效期屆滿時,機關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延長履約期限2年之權利,其餘詳「進口器材公證壹批勞務工作規範」第二條二、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履約期限
契約效期以2年為原則,餘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及工作規範第二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一般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書/證照(投標廠商及公證人),本項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2)投標商須檢附簽署公證人於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保險公證人執業登記表,以佐證列為簽署公證人確實任職於投標廠商所屬之公司。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一般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書/證照(投標廠商及公證人),本項允許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
2.投標商須檢附簽署公證人於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保險公證人執業登記表,以佐證列為簽署公證人確實任職於投標廠商所屬之公司。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預算未稅金額:全案為7,658,260元,A組未稅4,669,800元、B組未稅2,988,460元,投標廠商各組標價高於該組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二、決標方式:全案分A、B二組,分組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分組總價比減、分組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投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400027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八、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標者,請依投標須知第七十七條規定,於投標封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不予決標。
九、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十、本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述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137,883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