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33006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最後一批裝運/交貨期限(或契約效期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決標時契約總金額20%以內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3樓13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標準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投標商無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資格,其餘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12.(1)及(2)。
【投標廠商請注意投標須知4.7.5「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之規定】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
【其他】: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
二、決標方式: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
三、本案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且合併一段開標,投標文件符合者,始送請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
四、本案為公開招標第一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五、本案履約期限:
(一)國內標:
Item No. 10~20:自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1批交貨至本公司指定地點(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楊梅倉庫,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一段423號)。
Item No. 30~40:自決標日次日起240日曆天內1批交貨至本公司指定地點(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楊梅倉庫,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北路一段423號)。
(二)國外標:
Item No. 10~20:自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1批裝運。
Item No. 30~40:自決標日次日起240日曆天內1批裝運。
六、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投標時,請自行將下載之資格封、規格封、價格封及綜合封封面檔案樣本以A4紙張列印後,分別貼置於其自備不透明之封套(各封套之尺寸,請分別依各該下載檔案樣本中所標示之「實際大小」尺寸自行製作)上使用,並應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投標。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投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將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
八、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絡電話及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九、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十、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十一、本次變更僅新增招標文件之綜合封、資格封、規格封及價格封,非屬重大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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