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77587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契約效期間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總額50%以內之權利。其餘詳「跨單位(事業部)集中採購液態氫氧化鈉(45%液鹼)(北區)採購規範(2024/5/10版)」三、契約期限及增購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0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0081300033押標金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履約期限
契約效期從決標次日起2年,或契約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契約金額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詳跨單位(事業部)集中採購液態氫氧化鈉(45%液鹼)(北區)採購規範三、契約期限及增購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13/7/4更正招標公告如下:
1.招標文件「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21條決標方式:本案採單價及總價報價,單價比減、全案總價決標。
2.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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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未稅金額:預算金額新臺幣18,380,000元、採購金額新臺幣27,570,000元)
二、決標方式:單價及總價報價,單價比減、全案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 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300033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八、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者,請於投標封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九、本案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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