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01355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契約規定之最後交貨/裝運期限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20%以內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807會議室(因防疫考量,如有變動,開標前另通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0081220012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0/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無需具有特定營業項目之基本資格,惟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請注意投標須知4.7.5「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之規定】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免附該項繳稅證明。】
(三)餘詳招標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12.(1)及(2)。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預算金額:新臺幣15,785,000元(不含營業稅)、
採購金額:新臺幣18,942,000元(不含營業稅)。
二、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四、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當日起6個月內一批裝運/交貨。
五、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六、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投標時,請自行將下載之資格封、規格封、價格封及綜合封封面檔案樣本以A4紙張列印後,分別貼置於其自備不透明之封套(各封套之尺寸,請分別依各該下載檔案樣本中所標示之「實際大小」尺寸自行製作)上使用,並應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投標。
七、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絡電話及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八、曾參與0081220012規格文件(含樣品、澄清文件)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在參與本案投標時,可免再提出規格文件(含樣品、澄清文件),惟必須於「綜合標封或規格標封」內出具「保證函」(1式1份),確認所提送之規格文件(含樣品、澄清文件)均適用於本案。當日若無新廠商參標,則逕予開價格標。
九、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十、本次公告係因故更改開標時間,請投標廠商留意相關文件之更正。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