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32865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大樓副樓10樓開標室(註:如有變動,於開標前另行通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0081200028 押標金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履約期限
材料:招標機關通知製交次日起6個月內;安裝:安裝15日前由招標機關通知 ,其餘詳23kV氣體絕緣開關設備交貨明細表(變技字第112-00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有鑑於本案器材設備及相關附屬配件之製造、承做及履約之所需,國內投標廠商之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外國投標廠商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須與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相關。
2.廠商納稅之證明:國內廠商應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外國廠商免附繳稅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國內廠商: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惟本公司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2.外國廠商:如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預算及採購金額未稅:92,000,000元)。
*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且不予減價機會。
二、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全案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六、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標者,請於投標封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八、第2次(含以上)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