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81200017 已決標公告

中部儲運中心年度外包清潔維護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5/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榮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14,038
原始預算
$ 3,990,000
底價金額
$ 3,971,100
決標折數
98.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桂美
聯絡電話 (02)23666796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陳桂美
聯絡電話 (02)23666796
傳真號碼 (02)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u00204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得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契約第五條。 二.甲方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變更契約,變更契約以契約總金額(不含營業稅)20%為上限,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契約第十四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5/25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大樓副樓10樓開標室(註:如有變動,開標前另通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廠商履約保證使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詳工作契約第五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勞務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營業項目需要「清潔勞務服務」類別或具「清潔業務」類別之公司行號或合作社,投標時須附具: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其他詳本案「清潔服務作業規範」四、廠商資格及 本案「投標須知」五十五、之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病媒防治業許可證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未稅預算金額:3,800,000。未稅採購金額:4,560,000。 二、決標方式:單價及總價報價,總價比減,全案總價決標。 三、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資格與價格合併開標,資格符合者,再進行比減。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聯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頭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200017案標單)請貼足回郵資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者,請於投標封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八、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九、本次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桂美
聯絡電話
(02)23666796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聯絡人
陳桂美
聯絡電話
(02)23666796
傳真號碼
(02)23684160
電子郵件信箱
u00204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得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契約第五條。 二.甲方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變更契約,變更契約以契約總金額(不含營業稅)20%為上限,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清潔維護類勞務性工作契約第十四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24 17:00
開標時間
112/05/25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大樓副樓10樓開標室(註:如有變動,開標前另通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廠商履約保證使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6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詳工作契約第五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勞務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營業項目需要「清潔勞務服務」類別或具「清潔業務」類別之公司行號或合作社,投標時須附具: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其他詳本案「清潔服務作業規範」四、廠商資格及 本案「投標須知」五十五、之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病媒防治業許可證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未稅預算金額:3,800,000。未稅採購金額:4,560,000。 二、決標方式:單價及總價報價,總價比減,全案總價決標。 三、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資格與價格合併開標,資格符合者,再進行比減。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聯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頭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200017案標單)請貼足回郵資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者,請於投標封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八、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九、本次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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