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77560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契約效期間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總額10%以內之權利。(詳「跨單位(事業部)集中採購液態氫氧化鈉(45%液鹼)採購規範(2022/5/25版)」三、契約期限及增購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大樓副樓10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0/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年,或契約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契約金額為止,以先到者為準。(詳「跨單位(事業部)集中採購液態氫氧化鈉(45%液鹼)採購規範(2022/5/25版) 三、契約期限及增購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授權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合法登記及正常納稅廠商,投標時應檢附: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預算未稅金額:新臺幣392,400,000)
二、決標方式:本案採單價及總價報價,單價比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採不分段開標。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標日期、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本案契約效期從決標次日起2年,或契約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契約金額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本公司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效期已屆滿,本公司得隨時辦理結案。
六、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七、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100059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八、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投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將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
九、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十、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自即日起進入本公司總管理處大樓管制措施新增「須持有已施打新冠肺炎疫苗2劑以上之證明文件(如:紙本疫苗接種卡、數位疫苗證明等)且無身體不適症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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