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46019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總金額20%以內之權利,惟如立約商執行本案契約有本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第11.4.6之情形或有重大履約爭議者,得不洽該商辦理增購。增購部分各項契約數量可互相流用,但所有增購數量之總金額不超過契約價金總額20%。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按增購金額比例增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 台電大樓副樓1樓開標室(101)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二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標準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無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資格,惟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
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 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注意投標須知4.7.5「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之規定】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免附該項繳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其他: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本次修正招標公告係異動招標文件技術規範,檔名為0081020033台電公司規範rev,截止投標日期為110年8月10日10:00,開標日期修改為110年8月10日14:00。
本案第2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
【產品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
1.本案採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2.本案預算金額未稅NTD58,291,984。
3.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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