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64416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大樓副樓10樓開標室(因防疫考量,如有變動,開標前另通知)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本身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得標廠商依契約約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360日內完成課程設計、製作及安裝(詳採購規範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勞務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投標廠商無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資格,惟須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預算未稅金額:8,000,000元)
二、決標方式:單價及總價報價,全案總價議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限制性招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六、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000104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者,請於投標封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八、本案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不限產地地區,倘若為大陸地區產品,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九、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僅一家廠商投標亦得辦理。
十、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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