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83364@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9.電力排除項目HS 9028電錶。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9.電力排除項目HS 9028電錶。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契約效期屆滿(不含展延效期)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決標時契約總金額50%以內之權利,其餘詳開放性交貨條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0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A組:新臺幣700萬元、B組:新臺幣6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在國內設廠並具有度量衡器製造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CE01021)之廠商,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4.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應提出其取得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及發給之度量衡業製造、修理許可執照之證明文件。
二、其餘詳補充說明(智慧型電子式電表)二、本購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 (http:// 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1000017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其他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
二、本案未稅金額:
預算金額:278,800,000元(A組:150,681,663元、B組:128,118,337元)
採購金額:418,200,000元
三、決標方式:分組單價及總價報價,分組單價比減,分組分量總價決標。
四、本案為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五、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組決標,投標廠商各組投標文件無需分組裝封,惟需於大外標封(綜合封)標示投標組別。本案為第2次(含以上)招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六、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連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投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將本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
八、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九、本案採購之電表,其生產及零組件部分,屬主動元件(如計量晶片等)者,該廠牌不得為中國廠商。
十、本購案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規格標文件及樣品等,詳補充說明(智慧型電子式電表)三、本購案投標廠商規格標應提送之文件。
十一、曾參與本案投標,且規格文件經審查合格廠商,在參與此次投標時,可免再提出規格文件,惟需於「綜合標封或規格標封」內出具「保證函」,確認110年4月19日開標所提送之1.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2.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3.取得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及發給之度量衡業製造、修理許可執照之證明文件。4.樣品及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均適用於本案。若無新廠商投標將逕開價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