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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0.電力排除項目HS 8544(非電信電纜部分之電線電纜)。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0.電力排除項目HS 8544(非電信電纜部分之電線電纜)。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契約效期屆滿(不含展延效期)前,增購契約總金額30%以內之權利。惟如立約商執行本案契約有本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第11.4.6之情形或有重大履約爭議者,得不洽該商辦理增購。
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按增購金額比例增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電大樓8F 807會議室(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2,1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標準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請注意投標須知4.7.5「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之規定】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免附該項繳稅證明。】
(三)其他: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二組,免費索取,或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0920041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二組,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產品來源地區】:
本案開放國外廠商投標,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履約期限】:
第1批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210日曆天內裝運/交貨。
第2批次(含)以後之裝運(國外標)/交貨數量及裝運(國外標)/交貨期限由台灣電力公司函文通知,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期限依每批次通知裝運/交貨之數量分訂如下:
(1)通知量30捲以下,必須在台灣電力公司函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
(2)通知量30捲(含)以上,必須在台灣電力公司函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契約有效期限】:
本案契約訂購效期為自決標日之次日起36個月或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契約金額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預算金額/採購金額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為NTD 70,000,000(未稅),惟本招標公告所載預算金額為NTD 73,500,000 (含稅)。
2.本案後續擴充30%,本案採購金額NTD 91,000,000 (未稅),惟本招標公告所載採購金額為NTD 95,550,000(含稅)。
【其他】:
一、本案採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二、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四、凡國外標所報價格均須依照「國外標估價公式」(「財務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3)換算為新臺幣價格,並以此價格作為與國內標報價之比價基準。
五、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六、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絡電話及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七、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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