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46019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契約效期屆滿(不含展延效期)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決標時契約總金額40%以內之權利,並得依該項目決標時廠商最後報價之標序依序辦理增購,惟如立約商執行本案契約有本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第11.4.6之情形或有重大履約爭議者,得不洽該商辦理增購。增購部分各項契約數量可互相流用,但所有增購數量之總金額不超過契約價金總額40%。(餘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0/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標準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請注意參照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第4.7.5條規定】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國外投標廠商免附該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
【產品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
一、本案採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二、本案押標金:新臺幣550,000元
三、本案決標方式:單價及總價報價,單價比減,分量總價決標。
四、預算金額/採購金額說明:
(一)、新臺幣26,830,529(含營業稅),新臺幣25,552,885(不含營業稅),本組後續擴充40%,採購金額新臺幣37,562,741(含營業稅)。
五、本次為本案第5次公開招標,因第4次公開招標A組廢標重新招標,且預算金額變更,故比照第1次開標,全案有3家以上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時,即得開標。
六、本案履約期限:本契約效期自決標日起算二年,其餘詳「開放性交貨條款(電力保險絲)」。
七、曾參投本案A組且經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本次投標時,得免再提供規格文件,惟該商必須在其投標文件內提出資格文件及出具保證函。
八、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九、本案「本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第6.6條(15)不適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A組)電力保險絲 25KV 65E 12.5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