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8336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各契約效期間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各契約金額總額20%以內之權利。詳跨單位集中採購液態氫氧化鈉(45%液鹼)採購規範(2019/09/25)第三、契約期限及增購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803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全案預算金額未稅NT$193,116,000,採購金額未稅NT$231,739,200(B組預算金額未稅NT$101,640,000,採購金額未稅NT$121,968,000)。
二、決標方式:分組單價及總價報價,分組單價比減、分組總價決標(A組及C組已於108/12/26決標,本次係開B組)。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第2次(含以上)招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四、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名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聯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六、本案契約效期從決標次日起2年,或各契約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各契約金額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本公司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效期已屆滿,本公司得隨時辦理結案。詳跨單位集中採購液態氫氧化鈉(45%液鹼)採購規範第三、契約期限及增購規定。
七、立約商應配合本公司「SCM電子化協同交易系統」辦理相關作業並同意繳交契約期間新台幣6,000元使用費。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大樓副樓4樓開標室二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材料處803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0800088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地址,寄至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氫氧化鈉 工業級濃度45% 水溶液(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