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電子郵件信箱
u155515@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803室
押標金額度
A組500,000元;B組45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803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貨物ON BOARD次日起依附表規定運輸期限內運抵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3.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航政機關核發之船舶運送業登記許可文件或船務代理業或海運承攬運送業登記許可文件。
5.為中華民國海運聯營總處推薦適載承運之本國籍船舶運送業,應提出推薦本採購案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皆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0,200,000元,預算金額全案(不含稅)30,200,000元,預算金額A組(不含稅)15,400,000元;B組(不含稅)14,800,000元。
3.決標方式:分組單價、總價報價,分組總價比減,分組總價決標。
4.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5.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名案號或標案名稱、投標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及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