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電子郵件信箱
u155515@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保留向乙增購(後續擴充)之權利如下:
(一)契約效期內,甲方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總額100%之權利。
(二)契約效期屆滿時,甲方保留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延長履期限1年之權利。
(三)前述增購金額(含履約期限延長 1年)以不逾原契約總金額100%為限。另若有增購部份,乙方應另繳交增購金額5%之履約保證金,俟履約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一併退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803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台電大樓副樓4樓開標室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803室
履約期限
契約效期以一年為原則,詳勞務工作規範第二條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一般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書/證照(投標廠商及公證人)。
(4)投標商須檢附簽署公證人於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保險公證人執業登記表,以佐證列為簽署公證人確實任職於投標廠商所屬之公司。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請依公證法第1條:「公證事務由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辦理」之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為含稅。
(2)本案以公開招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為複數決標並採分組決標,廠商各組投標文件無需分項裝封,無需於大外標封標示投標項次,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3)投標廠商須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全份投標文件裝入1封套或容器內密封,於封套或容器上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並請加註投標之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及投標廠商統一編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