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455295@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公司保留於契約規定之期間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數量總額30%以內之權利。
2.契約效期屆滿前,若累積訂購金額未達契約總額,或契約增購後累積訂購金額未逾增購後之契約金額時,本公司得視用料需求展延訂購效期,惟最長以6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一、以上金額均為含稅
二、本案未稅金額:
(1)預算金額:I組563,221元、J組563,221元、K組563,221元。
(2)採購金額:84,935,488元。
(3)押標金額:I組20,000元、J組20,000元、K組20,000元。
三、決標方式:共分A~K組,決標採分組單價/總價報價,分組總價比減,分組總價決標方式辦理。A~H組已於106.2.17決標,本次僅就I~K組招標。
四、本案為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五、履約期限(契約期限):本案各契約效期為決標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或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各契約金額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本公司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效期已屆滿。
八、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名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聯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九、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押標金額度
IJK組每組各2萬元,其餘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其餘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制訂之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營業稅申報書收執聯或繳款書收據);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0500135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地址,寄至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