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75876@taipowe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公司保留於各契約效期間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各契約金額總額30%以內之權利。
2.契約效期屆滿前,若累積訂購金額未達各契約總額,或契約增購後累積訂購金額未逾增購後之各契約金額時,本公司得視用料需求,展延各契約效期,惟最長以6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未稅金額:
本案業經奉准預算金額修訂為:B組(南區)22,002,000元;採購金額:45,294,600元。
三、決標方式:分A、B組,分組單價及總價報價、分組單價比減,分組總價決標。
四、本案為公開招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五、履約期限(契約期限):本案各契約效期以決標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或各契約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各契約金額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本公司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效期已屆滿(詳跨單位集中採購液態氫氧化鈉採購規範第三、【一】條規定)。
六、後續擴充:本公司保留於各契約效期間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各契約金額總額30%以內之權利;契約效期屆滿前,若累積訂購金額未達各契約總額,或契約增購後累積訂購金額未逾增購後之各契約金額時,本公司得視用料需求,展延各契約效期,惟最長以6個月為限(詳跨單位集中採購液態氫氧化鈉採購規範第三、【二】及【三】條規定)。
七、驗收交貨地點:立約商須依本公司訂購單位交貨通知單指定之地點交貨,交貨地點以1處為限(B組【南區】:大林發電廠、興達發電廠、南部發電廠、嘉南供電區營運處、高屏供電區營運處、第三核能發電廠);立約商交貨完成後本公司訂購單位即應按契約規定辦理驗收(詳跨單位集中採購液態氫氧化鈉採購規範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
八、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名案號、截止及開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及聯絡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九、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十、本案A組(北區)已於2017年1月17日決標,本次係對B組(南區)進行招標。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五)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
履約期限
以決標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營業稅申報書收執聯或繳款書收據);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領取#0080500133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地址,寄至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8樓材料處採購一組免費索取,並請自行估算郵件往返所需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