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電子郵件信箱
u155515@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9.電力排除項目HS 9028電錶。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9.電力排除項目HS 9028電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台電大樓副樓4樓第五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履約期限
以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交貨為原則,詳採購規範8.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製訂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本案為智慧型電表AMI相關設備財物採購,屬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電力排除項目(財物部分)」,僅開放國內之產品及廠商。
4.投標廠商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規定,提出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及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該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等能力證明得由分包廠商出具證明代替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以上價格均為含稅。
二、決標方式:單價及總價報價,單價比減、總價決標。
三、本案為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四、全案預算為274,050,000元,前次(第一次)招標,A、C組全數決標,B組部份決標。本次(第二次)招標,僅辦理前次剩餘數量(B組3,730具),預算為45,826,869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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