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25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73730@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2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25樓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天內(日曆天),詳採購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註: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外國廠商所供應勞務之原產地為非條約協定國者,視同非條約協定國廠商。
4.外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機關採購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完成維修保固等履約事項者,須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38,095,238元
預算金額:38,095,238元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25樓電力調度處,上班時間內免費索取;或自行政院工程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 (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郵寄領取(外封請註明0060600004案標單)請貼足回郵之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地址,寄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25樓電力調度處免費索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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