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8樓
電子郵件信箱
u010645@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8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環保署核發廠商可執行溫室氣體抵換專案ACM-0002減量方法查證之證明文件影本。
4、環保署核發廠商查驗人員可執行抵換專案查驗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至少2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300,000元。
3、本案投標標價清單以不含稅報價。
4、投標廠商之標價(含稅)如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5、依據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第9條第4款規定略以,計畫型抵換專案之確證及查證作業,應由不同查驗機構執行。爰本案先前確證工作之得標廠商不得參與本案投標。
6、「本次公告若僅有一家廠商投標或經審標結果僅有一家廠商合格時,仍予開標,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後訂定底價,其議減次數以3次為限」。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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