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477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工作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年內為交辦期,惟契約期間交辦總工作款已達契約總價時即停止交辦,契約期限內甲方所交辦之工作應繼續施工至完工為止,在此期間契約仍繼續有效。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考工程會採購契約訂定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民航局無人機能力認證登記。
(2)基本規格文件(機型、荷重、最大航速、酬載設備等)。
(3)飛具保險資料。
(4)飛具作業手冊及維修保養手冊。
(5)非中國大陸品牌切結書。
(6)警察刑事證明書(良民證)。
(7)無人機操作人員名冊;附上勞健保之投保資料(不得為中國籍人士)。
(8)無人機操作證:投標廠商應至少三人以上具有民航局遙控無人機-專業高級證照(定翼機)、遙控無人機-專業高級證照(多旋翼機)同一操作人具備雙證照。
(9)投標廠商須自備相關設備於本案領標期間內,提供輸電系統線路「細部熱影像巡檢」影片,作為本案規格標審查合格得標廠商之用(詳投標須知附件五)。
(10)本採購屬特殊採購,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附件四-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11)本案為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投標、分段開標,再邀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投價格標。
(12)本標案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後續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價格標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決標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議)價。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無人機操作證:投標廠商應至少三人以上具有民航局遙控無人機-專業高級證照(定翼機)、遙控無人機-專業高級證照(多旋翼機)同一操作人具備雙證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未稅)1,000,000元整,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一、本案為勞務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未稅」報價。
二、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基於採購效益,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時,已事先簽准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五、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六、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八、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九、履約地點:69kV龍澗~花蓮甲乙線路。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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