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7938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履約期限
決標後次日起30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所訂全部事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酌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具備政府機關登記核發合格之電池批發業(F113110)或電池製造業(CC01090)之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參附加說明【廠商資格補充說明】四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補充說明】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須具備政府機關登記核發合格之電池批發業(F113110)或電池製造業(CC01090)之證明文件。
四、本案汰換下之廢棄物名稱為:含鎘電池,廢棄物代碼C-0171,投標廠商應檢附或委託其他機構(須附委託書)資格如下:
(1)屬境外處理者:
(1.1)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具有許可清除廢(含)鎘電池(廢棄物代碼C-0171)。
(1.2)輸出至國外處理之許可證明文件。
(1.3)輸入國同意輸入廢(含)鎘電池證明文件。
(1.4)境外處理文件有效期限: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未達3個月者,投標廠商應提供洽核發機關申請許可證件展延效期之文件如核發機關之回復函件或收件戳章等。
(2)屬境內處理者:
(2.1)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內之廢棄物種類須有廢(含)鎘電池(廢棄物代碼C-0171)。
(2.2)境內處理文件有效期限: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未達3個月者,投標廠商應提供洽核發機關申請許可證件展延效期之文件如核發機關之回復函件或收件戳章等。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未稅)5,400,000元整,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一、本案為財物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未稅」報價。
二、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六、如有招標規範疑義,請電洽變電課陳先生03-8230023分機368。
七、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八、支票抬頭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另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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