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477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間無異常關聯且無以虛偽不實文件投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次日起200日曆天(詳契約第七條及工作規範第伍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預算編訂已考慮人力薪資漲幅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甲級電器承裝業者(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未稅)2,500,000元整,採購金額(未稅)2,500,000元,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一、本案為勞務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未稅」報價。
二、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凡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六、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或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至開價格標日次日長三十日。
七、履約地點:(詳契約第二條、工作規範第參條)
花東供電區營運處(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花東供所轄變電所:
- 和仁D/S(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和工二路71號)
- 花蓮P/S(花蓮縣吉安鄉明義七街151號)
- 鳳林E/S(花蓮縣鳳林鎮鎮中正路一段6號)
- 玉里D/S(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299號)
- 鹿野D/S(台東縣鹿野鄉龍田村光榮路539號)
- 台東P/S(台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210巷1號)
- 大武D/S(台東縣尚武村吉莊45-1號)
八、履約期限:(詳契約第七條、工作規範第伍條)
本本工程自甲方通知開工次日起 200 日曆天。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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