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89477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南一街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政府登記消防設備安裝或檢修相關之廠商。(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40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三、應有至少消防設備師(士)證照人員1人。
四、如係原住民廠商須繳交原住民證明文件。
五、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勞務採購契約第八條(十八)。
【備註】:本標案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決標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議)價。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有至少消防設備師(士)證照人員1人。詳投標須知六十四、勞務採購契約第八條(十八)。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未稅)600,000元整,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一、本案為勞務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未稅」報價。
二、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基於採購效益,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時,已事先簽准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六、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七、履約地點:本處台東轄區各變電所、保線所
1.台東P/S: 台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210巷1號
2.大武D/S:台東縣大武鄉尚武村古庄路45-1號
3.鹿野D/S:台東縣鹿野鄉龍田村光榮路537號
4.豐里D/S:台東市臨海路2段225號
5.馬蘭D/S:台東市武昌街90號
6.太麻D/S:台東縣太麻里鄉泰和村太麻里街583號
7.知本D/S:台東縣卑南鄉溫泉村溫泉路297號
8.東成D/S:台東縣成功鎮忠仁里麒麟路117-7號
9.池上D/S:台東縣池上鄉大埔村8鄰陸安1-12號
10.加津S/Y:台東縣大武鄉大竹村14鄰18-2號
11.台東分隊:台東縣卑南鄉太平村和平路210巷1號
12.關山保線所:台東縣關山鎮豐泉里豐田路33號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