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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考工程會版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預算編訂已考慮漲幅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詳需求說明書伍
(一) 依法向政府主管機關登記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事務所、聯合事務所)。
(二) 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列有「通信工程業」或得以承攬關於「電信工程」之公司。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詳廠商投標須知附件1。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需求說明書第2頁,貳、(一)項次2-5X,Y座標誤植更正,擬不延長等標期。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預算金額(未稅)23,243,329元整,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二、本案為勞務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未稅」報價。
三、履約地點:花蓮縣(詳需求說明書、貳)
四、工作內容:(詳需求說明書、貳)
(一) 監測儀器安裝及鐵塔位置區域地質調查作業
1.於指定之鐵塔基礎及其鄰近邊坡安裝監測設備,並將各監測設備所測得之數據匯集後,採無線傳輸模式直接傳送至甲方指定之伺服器資料庫內,再由甲方監測平台完整呈現監測成果。
2.每座鐵塔架設監測儀器內容、監測儀器設備規格、資料彙集、電源供應、設備保護措施、設備測試、保固項目及期限、傳輸資料格式等規定,詳附件1(塔基安全監測)。
3.各座鐵塔應於規定期限內安裝完成,並經系統測試14日曆天,功能測試正常,測試規定詳附件1(塔基安全監測)。
4.辦理鐵塔基礎位置塔基區域地質環境調查及安全評估,其內容應符合「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規定(詳附件6)辦理區域調查,調查結果應納入監測安全評估報告內容。
(二) 監測平台伺服器維護更新、安裝作業
1.本案除購置前項所提相關儀器外,另更新甲方既有平台伺服器1台,規格詳附件2(伺服器資料庫規格),安裝地點由甲方指定,乙方配合安裝、組立、設定及調校。
2.於履約及保固期間內均依甲方指示進行。
3.因伺服器安裝衍伸之移機工作1~3次,及新舊資料轉移備份工作。
(三) 相關計畫書製作及保險資料提送
1.服務實施計畫書,內容詳廠商投標須知附件6。
2.安裝計畫書。
(1)內容至少應包含無電信網路鐵塔、有電信網路鐵塔及伺服器資料庫之安裝、設備規劃等相關內容。
(2)施工方法及安裝原則、施工規劃、系統設備規格、監測程序及標準。
(3)無電信網路部分,以甲方提供之現場環境資訊進行規劃,環境資訊,詳附件3(鐵塔環境資訊)。
3.詳細安裝計畫書。
(1)除安裝計畫書內容外,至少應包含安裝原則及施工方法、環境調查結果、儀器安裝配置圖及數量表。
(2)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施工人員名冊(含工地場所負責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工作證、保險等投保資料及安裝作業所需公安裝備及設施等。
(3)施工預定排程。
(4)擬定安裝檢查紀錄表及維護作業自動檢查紀錄表等應用表單(各類檢查表及作業照片等格式)。
4.安裝成果報告。
(1)內容至少應包含安裝儀器設備規格、數量、現場儀器裝置位置圖。
(2)儀器安裝前、中、後施工照片及裝設完成系統測試結果照片或截圖。
(3)自動檢查表單紀錄及障礙原因排除檢討。
5.執行定期監測2年及監測安全評估報告。
(1)監測安全評估報告應於設備裝設並經測試完成後辦理監測作業,於次月10日前,提送每月監測月報電子檔至甲方備查,監測評估期間為儀器經測試完成日起2年內,監測期間每半年提送1次監測安全評估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該塔區域地質調查結果,監測安全評估報告應有相應執業範圍之技師簽名蓋章,報告書格式,詳玖、五項之規定。
(2)監測安全評估報告內容至少應包含鐵塔基礎周邊環境區域性調查結果、監測儀器裝置位置、半年期監測數據、監測結果安全評估、結論及建議等。
(3)監測月報電子檔內容應包含當月監測數據、監測數據判讀結果及結論與建議事項。
(4)監測期間如遇有監測異常情況,安全評估報告得提前提送,並於報告內容提出異常狀況報告及處理建議。
6.保險及投保等相關資料。
(四) 監測設備通訊效期及系統維護工作
1.保固2年(各期履約期限完成並監測期滿2年之次日起計)。
2.通訊效期為履約期間至保固期滿(5年),相關規定詳附件1及附件2。
3.擬訂「監測設備現場維護查檢表」
4.儀器裝設後衍伸之系統設備維護、調整及運搬工作。
五、履約期間:本案分為6期執行(詳需求說明書、肆)
六、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 9 款之情形(委託技術服務),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七、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八、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截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
九、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