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51400011 已決標公告

台東轄區69kV電容、電抗器設備採購暨安裝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360,000
原始預算
$ 94,500,000
底價金額
$ 87,3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代碼 3.13.31.9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標務:李和耕/規範:陳榮智
聯絡電話 (03)8230023#212/368
機關代碼 3.13.31.99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聯絡人 標務:李和耕/規範:陳榮智
聯絡電話 (03)8230023#212/368
傳真號碼 (03)8230014
電子郵件信箱 u47938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4.電力排除項目HS 8532 電力電容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4.電力排除項目HS 8532 電力電容器。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06 17:00
開標時間 114/08/07 10:0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7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製期360天,拆除及安裝期180天,餘詳特定條款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酌工程會版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具有69kV串聯電抗器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69kV串聯電抗器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文件(如結算證明書),或提供製造69kV 25MVA或較高額定容量之電力變壓器之能力證明文件(如台電公司評鑑合格函)。 2.廠商具有6.9kV或較高額定電壓之高壓電容器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如結算證明書或台電公司評鑑合格函)。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政府核准登記之機電技術顧問公司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補充說明】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一)廠商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政府核准登記之機電技術顧問公司資格。 (二)廠商具有69kV串聯電抗器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69kV串聯電抗器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文件(如結算證明書),或提供製造69kV 25MVA或較高額定容量之電力變壓器之能力證明文件(如台電公司評鑑合格函)。 (三)廠商具有6.9kV或較高額定電壓之高壓電容器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如結算證明書或台電公司評鑑合格函)。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未稅)90,000,000元整,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一、本案為財物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未稅」報價。 二、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六、如有招標規範疑義,請電洽變電課陳先生03-8230023分機368。 七、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八、支票抬頭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另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九、招標文件內容變更說明:本案廠商投標標價清單項目30原登載「零相比流器 屋外型 46kV C200 150:10A 400VA油浸式繞組型」經查係誤植,自第3次招標公告起已更正為「雙變比比流器 屋外型 46kV C200 5×10:5A 50VA油浸式繞組型」,請注意投標時應採用最新版本之標價清單。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9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標務:李和耕/規範:陳榮智
聯絡電話
(03)8230023#212/368
機關代碼
3.13.31.99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聯絡人
標務:李和耕/規範:陳榮智
聯絡電話
(03)8230023#212/368
傳真號碼
(03)8230014
電子郵件信箱
u47938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4.電力排除項目HS 8532 電力電容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4.電力排除項目HS 8532 電力電容器。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06 17:00
開標時間
114/08/07 10:0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7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製期360天,拆除及安裝期180天,餘詳特定條款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酌工程會版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具有69kV串聯電抗器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69kV串聯電抗器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文件(如結算證明書),或提供製造69kV 25MVA或較高額定容量之電力變壓器之能力證明文件(如台電公司評鑑合格函)。 2.廠商具有6.9kV或較高額定電壓之高壓電容器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如結算證明書或台電公司評鑑合格函)。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政府核准登記之機電技術顧問公司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補充說明】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一)廠商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政府核准登記之機電技術顧問公司資格。 (二)廠商具有69kV串聯電抗器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69kV串聯電抗器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作文件(如結算證明書),或提供製造69kV 25MVA或較高額定容量之電力變壓器之能力證明文件(如台電公司評鑑合格函)。 (三)廠商具有6.9kV或較高額定電壓之高壓電容器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如結算證明書或台電公司評鑑合格函)。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未稅)90,000,000元整,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一、本案為財物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未稅」報價。 二、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六、如有招標規範疑義,請電洽變電課陳先生03-8230023分機368。 七、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本案招標文件已放置「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請投標廠商自行下載填寫) 八、支票抬頭請開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另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九、招標文件內容變更說明:本案廠商投標標價清單項目30原登載「零相比流器 屋外型 46kV C200 150:10A 400VA油浸式繞組型」經查係誤植,自第3次招標公告起已更正為「雙變比比流器 屋外型 46kV C200 5×10:5A 50VA油浸式繞組型」,請注意投標時應採用最新版本之標價清單。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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