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966794@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南一街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履約期限
90日曆天。預計開工日為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通知開工日,需於指定開工日前提出開工報告表,指定開工日起90日曆天(例假日禁止施作)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參考工程會版本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302010廢棄物清理設備安裝工程業、J101101營建廢棄物共同清理業、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二、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本案採公開招標,並以總價最低標決標;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四、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五、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向本公司發包單位請求釋疑。本公司發包單位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於截標日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之投標廠商。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0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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