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5631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契約所訂全部事項(決標後次日為開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3.詳氣相分析儀採購規範。
附加說明
一、公告預算係含加值營業稅。
二、標價超過預算者(未稅)為不合格標。
三、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四、截、開標日如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
五、對本件招標文件有疑義、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如后:
(1)本處政風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
電子郵件信箱:u149373@taipower.com.tw
(2)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971592 傳真:02-23971593
(3)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花蓮縣調查站:電話:03-8338888,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
(5)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六、依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
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七、更正招標文件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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