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70273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本契約總開工後1年3個月內向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各項單價不逾契約總價10%範圍內增購之權利,且各項契約單價維持不變,增購後超過契約金額但未逾契約金額110%部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間無異常關聯且無以虛偽不實文件投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新村嘉南一街1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一年三個月內(詳特訂條款肆、五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酌工程會版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等網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二、檢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部分】修正承攬契約第十一條(一)履約保證金中文大寫。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未稅)5,003,000元整,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無效標。
一、本案為勞務採購,廠商標價清單以「未稅」報價。
二、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次上班日代之。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五、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3-8230015、傳真電話:03-8230014,廉政電子信箱:d49563@taipower.com.tw。
六、契約期限:自決標日起一年三個月內,所有交辦工作竣工驗收合格後,並結清手續為止。(詳特訂條款肆、五)
七、施工地點:本案工作地點遍布台東縣內各鄉鎮,以及花蓮縣玉里鎮含四維山區(詳特訂條款貳、)
八、如有工作規範或特訂條款相關疑問,請電洽朱盈諺專員089-380012。
九、依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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